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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强迫劳工不仅仅是监狱工的问题

发表日期:2018-10-09 来源:本站 点击:101

强迫劳工不仅仅是我们从电视上看到的黑砖窑那些强迫劳工,它还包含着许多其他的方面,对劳动者做出了全面的保障。

  1、 目的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二十二条、九十六条规定,防止监禁和强迫劳工,保证员工人身自由和人格不受侵犯。 
 
2、 政策

  A.所有受聘员工必须是自愿来厂工作,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,以及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员工来本厂工作。(就像传销组织一样,扣押身份证或者私有财产等等。 )
B.不可有任何形式监禁、禁锢、契约约束或强迫员工。 
C.凡是办理员工入厂的人员,必须严格遵守招工规定,不允许强迫向新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,收取押金,保证金或扣押身份证和其它证明文件。(这一点是我们最为常见的。 )
D.人事部需向新员工提供工作时间,工资,福利等信息,并回答新员工的合理咨询。 (注意,此处是合理咨询)
2.2工作范畴: 
A.各部门要坚决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。 
B.严禁各部门为完成生产任务,强制或压迫员工工作或延长加班时间以及不愿从事的工作。员工家拜年应是自愿,对不愿加班的员工不可执行纪律处罚和终止聘用。


  C.严禁使用保安人员监督员工和执行纪律惩罚、限制员工行动自由。 
  D.对员工的基本自由,如使用冲凉房,饮用水等在正常时间出入工厂和宿舍不可以限制。 
   
  3、程序    
  任何员工如受到监禁和强迫性工作,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人事部申诉,而在接获后,须立即按《沟通和申诉程序》处理。

 

  员工要承担相应的义务,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应该了解自己拥有哪些合法权益,以此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